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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出台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新办法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2日作者:中新网 吴欢
深圳市出台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新办法 扩推选界别


  据深圳侨办消息,近日,广东深圳市侨办副主任严小明率国内侨务处有关人员前往深圳市人大外事侨工委,了解深圳市修改《深圳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实施办法》的有关情况,并将前期深圳市侨办组织部分荣誉市民座谈会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向其反映。据市人大外事侨工委主任聂振光介绍,修改后的《实施办法》扩大了推选界别、提高了评选标准,第四批荣誉市民授荣工作将按新标准展开

  4月6日,《深圳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实施办法》通过新一期政府公报正式公布。根据《实施办法》,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和外国人,只要在创新、环保、社会管理、经贸与投资、促进对外交流等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均可以在经推荐、审核、审批后,授予“深圳市荣誉市民”称号。与旧办法相比,修改后的《实施办法》特别增加了在自主创新、低碳经济和推进国际化等领域评选荣誉市民的规定。

  荣誉市民可享受的待遇包括:荣誉市民代表可参加深圳市重大庆典活动,享受贵宾礼遇;每年可获取《深圳统计年鉴》、《深圳投资指南》、《深圳画册》等深圳市可以公开的经济社会发展最新资料等。深圳市还将组织部分荣誉市民旁听市人大、市政协的有关会议;召开荣誉市民座谈会,及时向荣誉市民通报深圳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情况,听取荣誉市民对深圳市建设和发展的建议、意见;并组织荣誉市民对深圳市投资环境进行专题考察等。

  据了解,深圳市从1994年起曾授予荣誉市民3批共120人,华侨、华人、港澳同胞荣誉市民共89位,占总数的74%。自1999年授予第三批荣誉市民以来,深圳市已10多年未授予荣誉市民。第四批深圳市荣誉市民的授荣工作目前正在推进,其中荣誉市民候选人中侨界候选人33名。